林牧:“喵?” 这样的疑问,让林牧有些不知道该说什么,一个作者、画家、创作出来的版权,难道天生不就属于自己的吗? 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资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获得各种资金、技术支持,所以研发出来的技术属于公司,这是作者的个人创作,不属于作者属于鬼啊! 但这个B站的“少年代码菌”,今天是要彻底打破林牧三观: “因为代码菌从做出版、做主编的朋友那里得知:你跟人签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是你的没错,但是想要职业化,就必须签在公司名下,包括瀛岛在内,全世界都是这样!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着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损失?” 呃,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没想出反驳的话来,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整个人的脸,都快窘成了姚明。 这特么地也太扯了吧! 对手一本正经“科普”时,才是其杀伤力最大的时候,因为旁人会觉得这货是专家,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在这个视频的弹幕上,林牧已经看到了许多网友支持。 “原本是这样,涨姿势了,谢谢UP主。” “听起来很有道理啊!” “代码菌业界良心,亏我先前还以为那些作者理直气壮……”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页书被打脸……” “艹尼玛,一页书是你爹!” 林牧:“……” 全身恶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书友,就也有脑残粉、招黑粉、更有高级黑粉,这样脾气暴躁的粉丝骂声,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阵阵蛋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子后面的夏达和艾娟忍不住偷偷发笑,跟林牧处了这么久,大家早就知道了他的性格,一个个根本没什么拘束。 暂停视频,目光转向对面,张博仁嘴角扯了扯,懒得做出任何解释:“胡说八道!” 想了想,觉得对自己的BOSS不能这么高冷,就强忍着腻歪又补充了下:“说这话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课了!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瀛岛,漫画还是小说,作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 两者签的,也都是授权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按BOSS你那边小说圈的说法,就是网站、公司帮着作者寻找出版、影视改编之类的渠道,卖出的钱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权天生是属于作者的! 有些无良公司,骗作者签《版权转让合约》,说只是权宜之计,签过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把版权转让给作者,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版权转让了就是转让了,是转让不回来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点头道:“那如这个‘少年代码菌’所说,公司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