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不慌不忙地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都是自私的,同时也是逐利的。如果再约定给予丰厚的利息,让他们有利可图,是不是就容易多了?还可以加一条,只要重建水师后,以官府名义在城内立碑刻名,同时发布告示,表彰作出贡献的借款人,名利双收,还担心没人动心吗?”
这个办法在古代不多见,可是在陈雨的那个时代司空见惯。扩建学校找校友捐款,修路建桥找村民捐款,然后立碑表彰,被索捐的对象碍于情面,大部分都会慷慨解囊,这都是套路,屡试不爽。现在把捐款改为有偿借款,自然更能打动人心。
陈应元迟疑了,以利息诱惑,加上官府的表彰,双管齐下,似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虽然没有先例,但是仔细考虑,未尝不可以一试。
他沉吟道:“假设你说的这法子可行,但是一年期满后,需要偿还的本息从何而来?巡抚衙门依然拿不出银子,还不是一句空话。”
终于绕到关键问题上来了,陈雨打起精神,反问道:“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下官斗胆先问军门一个问题:本朝是否准许出海经商?”
陈应元疑惑地回答:“本朝禁海,难道你不知道,还需要问本抚?既然禁止出海,那么经商自然也在禁止之列。虽然隆庆年间开放了福建月港,但范围毕竟有限,至少在山东和北直隶,出海经商是要禁止的。”
明朝从朱元璋起就禁海,永乐年间略有松弛,但到了嘉靖年间因为倭寇的问题更加严厉,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直到了隆庆年间,明穆宗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才在大臣的建议下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在局部范围认可了私人海贸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调整仍然是有限的,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总体来说,终明一朝,海禁政策经历了从严厉到相对宽松,再到高度强化,然后经过调整逐渐废弛,到了崇祯年间名存实亡这样一个过程,但从名义上来说,除了福建月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