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她发现了那两滩早已干涸的血迹,不是男人的血,她有些熟悉。
是食人族!
男人如今过上的优越生活,得手的工具用具,香喷喷的野猪和驯鹿,绝对不是男人自己打猎打来的,都是食人族上贡的。
不管她愿不愿意承认,他一个人打败了一个部族。
就那么轻松随意。
所以她自知现在还不是他的对手。
那么现在就还不是她说话的时候。
男人也不说话,也是吃饱喝足就钻进帐篷睡觉。
帐篷经过食人族的两次改进,已经变成了一个临时的舒服的书屋,里面足以容纳四五个人同时睡觉,一个人太宽敞太奢侈了。
女人也跟着爬进去,却被他一脚踹了出来。
女人爬起来要跟他拼命,最后还是忍住了。
她于是自己搭帐篷,自己生火,自己去打猎,去抓兔子,去抓鱼。
成功率不是很高,可是也能维持生存。
一天出去总也算是会有收获。
又三天过去,男人丝毫不提及走出森林回到外面世界的事情。
而她记得很清楚,男人在进来之前外面还有事情要处理。
第四天一早,男人再吃鹿肉大餐,甚至在喝酒,食人族自己酿造的粮食酒,食人族不吃人却种麦子,这很滑稽,但是却很现实。
女人忍不住开口说话,“你要在这过一辈子么?当食人族的王?”
男人看看她,“我在等你开口,你不开口我就一直在这住下去,你早开口我们早就回巫县了。”
他很气人,从未改变。
不过过去现在还是未来。
女人冷哼一声,“是么,不过我不着急,我已经深深喜欢上了丛林生活。这里生存也不是那么艰难,况且很单纯,没有外面那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男人撇撇嘴,“是么,那你就继续在这里过你世外桃源的生活,我先回去了,再见。”
……
“你不是决定留下来做原住民了么?跟着我干什么?”男人已经走过几座大山,已经走出食人族的势力范围,女人紧紧的死死的跟在他的身后。
“我在打猎。”女人不服气,不低头,找了个傻子都不相信的借口。
“你还是胆子小根本不敢一个人在丛林里生存,对吧?说出来,没人笑话你,因为这里只有我们两个人。”男人脸上的鄙夷更浓,女人却根本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