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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法理之外,情理之中(2)(1 / 5)

陈清颖的讲座结束之后,接受大家的咨询。

听讲座的大多是父母一辈六十岁左右的人,所关注的大概是房产继承等等的问题。有些问题初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其实很复杂。

“我们的房子是从西二环的老房子拆迁过来的,房本写的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没了,等我没了,这房子就归我儿子继承对吧?这种就很简单没有争议的吧?”一位老伯伯问道。

“您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您的母亲可尚在?有没有其他的兄妹?”

熟悉业务,陈清颖周全谨慎的问道。

“我老娘九十多了,还在世。我们那辈儿的人怎么可能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我有俩妹子,都结婚了……还在老房子住的时候,她们就都出嫁了。”老伯道。

“目前,您居住的房子,尽管房本上是写了您父亲与您的名字,但是,一般认定,会认定是您的父母与您共有的财产。您的父亲去世了,他的份额并不能自然而然的认为是没有了,都给您了。他的份额会由您的母亲和你们兄妹共同继承;同时,母亲的名字虽然没有在房本上,但是这房子是您父母婚后共同财产,也是有她的份额的,同样会出现继承的问题……而且目前的情况,是两次继承分割,无论哪一次,从法理上说,都会有您的妹妹的份额,所以这套房子不是您个人财产的……”

陈清颖解释着,一边说一边用钢笔在纸上画了一张图。

“啊……”老伯已经一头雾水:“这可麻烦大了……那我还要分给妹妹们一点钱不是?我要立个遗嘱孩子继承我的房子都不成啊。这法律可是给找事儿……”

“遗产继承涉及到诉讼时效,如果您父亲去世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他们的继承权虽然还在,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一旦涉及诉讼,您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您妹妹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当然,如果您的妹妹愿意放弃对您父亲财产的继承,可以出具一个声明,同时,您的母亲立下遗嘱,财产归您继承,这样的话,您就具有了目前房产全部的产权。此时,您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

陈清颖一边说着,又画了几条线,简单的罗列可能,解释。

老伯拿着陈清颖画的图左看右看,反反复复问了许久。陈清颖回答的颇有耐心,并且向老伯解释着诉讼时效,抗辩等等情况。

“不管怎么说,只要我老娘说,遗产给我继承,那么,没有我妹妹的份了,是这样?”老伯化繁为简。

“对的。可以这么理解。”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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