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成本,而执行这项任务的主体应该是当地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能够很好地实现对改制重组成本的统筹支付,也能够防止国有股出售的收入被不当地用于继续对国企再投资,甚至被国资委用于建立自己的‘嫡系企业’。
在东北地区率先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即探索中央在东北地区的国企改制如何和地方政fǔ取得协调。我已经指出,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国企是中央所属国企。中央国企不但规模大,而且资产质量高、盈利能力强。我认为,中央大型国企也应该加快改制,向外部战略投资者出售优质的国有股。但是,中央国企改制将会增加地方政fǔ的负担,例如,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冗员的分流、职工的退休,等等,都会增加地方政fǔ的支出。同时,相当一批地方所属的困难国企也是90年代末由中央下放的,这些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会增加地方政fǔ的支出。我认为,为了推进中央在东北地区对国企的改制,也为了推进下放困难企业的改制重组,应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一制度,建立中央大型国企国有股出售的收入向地方转移使用以支付改制重组成本的通道。
更进一步,东北地区应该积极尝试复式预算制度并探索如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预算之间的资金通道。我并不主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预算和财政部门的一般预算完全分隔,更不主张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预算完全不‘管’,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社保负担沉重且资金缺口巨大,财政预算是‘吃饭财政’,国有资产存量尚有数万亿。东北地区的情况尤其如此,如辽安有300万离退休职工、150万下岗离岗职工、100万登记失业人员,祥林有105万离退休职工、100万登记失业人员,其社保每年都有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推进国企改制,把国有股出售收入用于支付直接的改制重组成本及弥补社保资金缺口,是非常现实的选择。我也不主张直接将国有股划拨给社保基金,因为这会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责任不清晰(政fǔ不能分清楚社保基金的可能亏损有哪些是“经营性亏损”,哪些是国有股在划拨过来时就隐含的或因为不能流动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而且也会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演变成‘第二国资委’。我主张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保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的一般预算,通过建立几个预算之间的规范的、责任清晰的、受约束的资金通道,从而实现资金平衡。”
这个思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