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总督原则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内可根据需要颁布谕令。在行省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总督可以决定一切。对于他的渎职行为,只能在他卸任后在罗马审理。由于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除了专门选出担任行省总督的**官外,已经卸任的执政官和**官相继出任行省总督。总督配备一名财务官,还有一批幕僚。
罗马各行省居民要遭受几乎毫无限制的掠夺和剥削。除征服时的纵兵抢掠外,罗马当局还没收相当部分土地以及各种资源,强迫居民交出金银,把大批居民卖为奴隶,或者随意拘押居民索取赎金。总督可将没收的土地出租给罗马公民或分配给罗马殖民者。行省居民要向罗马交纳直接税和间接税。捐税往往由包税人承包。总督和包税人的横征暴敛,不断激起行省人民的反抗。
又有官员站出来问道:“陛下,不知这行省要如何划分,帝国所有版图要划分多少个行省?行省的行省管理体制又如何确定呢?”
这人问出来之后,所有官员们都竖起了耳朵,因为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秦东道:“朕拟定暂时将整个帝国的疆域版图暂时划分为四十九个行省,至于如何划分各行省的范围,原则上来说,一个行省辖下的郡县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最少不能低于三十个,目前我帝国有郡县一千八百九十八个,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划分,应该能够分到四十九个行省,人口密度大的地区,行省面积划分要小一些,在北方人口密度小的地区,郡县的面积也大,因此行省的面积也要划分得大一些。
行省这一级的行政区介于郡县和中央朝廷之间,可以说代替中央朝廷管理各郡县,权利自然要比郡县大,行省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设立总督管理行省内一切民政事务,任期三年,最多五年则必须调离,行省军事与民政分开,不过在行省内的军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重要的一部分由中央朝廷统帅管理,另外一小部分由行省总督指挥,属于地方行省武装力量,不过各行省必须要将地方武装军队的规模、数量、编制、装备向中央朝廷报备,中央朝廷可以随时派出人员赴各行省调查,一旦发现有违反制度的行为,革除行省总督职务,追究责任,轻则下狱获罪,重则视为有谋反之意,杀无赦!
在行省总督下面设若干官署,直接向总督负责,帮助总督处理行省内各郡县政务,格局和配置与郡县下属的各行政机构相同,不过级别高一级,另外设副总督和监察使作为行省总督的副手,副总督与总督之间有所分工、配合又互相牵制,监察使负责监督行省内各官员,防止地方行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