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出来,至于这个赔偿,我想了想,好像也可以!”
“那个我记得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非他们证明已经尽到了各种义务,但我们可没有见到任何的警示,所以这个义务是否尽到就存疑了。”
周毅闻言瞪大了眼睛:“真的能搞这么搞嘛?可是我那车已经通知过保险了……”
话音未落,旁边的杨玉霞走了出来,看着两人道:“那个周先生是吧,刚刚呢我和我们领导问了一下,你这个要求肯定是不能答应的,因为没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负责道路养护,那也不可能天天看着对吧,你开车更应该自己注意看路,这就好比说你走路摔倒了,还要我们赔对吧!”
“所以确实很抱歉……”
可能是这俩找上门的原因,所以杨玉霞的态度变得稍微好了点。
周欣然闻言道:“这不能这么说的,就算按你的说法,走路摔倒了,那也得根据情况来看,自己不小心那确实有责任,但不代表这个责任就得自己全部承担,对不对。”
这也是目前的一个难题所在,比如说饭店或者什么别的地方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了,饭店有没有责任。
按照已经有过的桉例来说,饭店如果在醒目位置做了警示,地面湿滑小心摔倒,这一般就没有责任。
但如果没有提醒,那摔倒了就得承担部分责任。
但在现实中,这部分去起诉的人基本上都会被喷,很简单,因为从其他角度来看,他们好像在讹人呢。
抱着这种想法的人不少。
你自己走路那你自己就得小心,你自己都不注意,完了摔倒,还要找人饭店赔钱,这合理吗?
人家饭店真的冤枉啊,平白无故的,你来吃饭还得看着你不要摔倒。
但法律上如果真的要干嘛,责任必须要划分,所以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也不可能是某一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周欣然这也是下意识的反驳,法律学多了就这样,而且跟着方大状时间长了,这辩论真的是神经反射。
杨玉霞摇摇头道:“你说这些没用的,我们这边的答复就是无法赔偿,如果确定要做什么,建议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之前就说过,这是一句经典的话,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养护中心就是个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