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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章 夜路不能走太多(2 / 9)

书的人,小徐姑娘对于这样的人自然是极其讨厌,而且说话之间肯定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甚至会觉得抄袭罪大恶极!

但是呢,站在很多读者的角度来看,什么抄袭不抄袭,我管这些干嘛,这本书好看不就行了。

这就是你因为你的身份而说出的话,好看是唯一的定义。

这就能解释,为什么某几位知名作者明明都已经因为抄袭而被锤爆了,甚至官司都输了,但依旧有那么多粉丝在洗地。

也就是有孔乙己珠玉在前,否则周毅都怀疑他们会整出一个“读书人的事,抄书不算抄”之类的言论了。

同样,周毅的这个视频发出来就造成了两极分化。

有房子,并且会出租房子的人认为,这租客肯定是必须得配合的。

视频里那个房东的行为确实不对,但我跟你说一次两次,让你配合,你如果还不配合,那你租客就有问题。

但是站在租客的角度来看,我凭什么配合你。

你要无缝衔接租房子那是你的事,房子是个私人空间,房租没到期之前,这里的使用权就是我的,让其他人来随意看,那肯定我觉得不舒服。

不出周毅所料,很多人在看到那个房东因为带客人看房,进入自己的房子而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时候有点遭不住了。

这按照对方的言论,自己要是给别人租房子,那自己想带别的客人看房,对方不愿意就没办法了?

而周毅在视频里说的很清楚,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租客是没有配合看房的义务。

你可以说他这样做是个小人,没道德,但你不能说他违法。

那怎么办,合同约定,约定了对方应该在多少时间内配合,那如果不配合,就是违约了。

但是,合同违约,同样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起诉,可以调解,但就是不能直接闯!

这方面周毅也进行过介绍,原因就是,住宅很特殊。

我们的法律,其实已经是将住宅的某些权利特性给缩小了,按照某漂亮国的不退让法来说,那就不是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的问题了……

这就让很多人不理解,有一位周毅的老观众在评论区问道:

“那这不对啊,你看我的房子租出去了,签合同约定让对方配合我看房,但他不配合我的情况下,我还只能通过调解起诉这样的手段来维权?”

“凭什么呢?”

只不过很快就有人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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