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辛主任坐着,脸色很不好看。
之前就知道,这样子提起公益诉讼肯定是会被手机厂商不满的,但却没想到会引来这么大的反应,只能说明,这个所谓的预装软件不卸载的情况,里面的水太深了。
只要能赚足够多的钱,他们会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
“辛主任,您看,我们现在怎么办,撤诉吗?”旁边的小刘犹豫了一下还是问道。
对于一个刚刚工作没多久的年轻人来说,现在的事情真的是太魔幻了。
明明国家有相关规定,明明从民法典中也能找到对于个人选择权的支撑,但是,人家企业就是不管这些,就是想让你撤诉。
理由也是冠冕堂皇的,我们的企业是不能倒的,如果这些企业倒下了,那谁来发展我们的智能手机技术。
自己把自己的手机企业给搞垮了,到时候被人家外面的手机给全面占据市场,那后果谁来承担!
人家不在网上和你打嘴炮,方大状是个辩论的能手,甚至可以说是辩论的高手,但是,一切都得建立在人家愿意坐下来和你辩论的情况下。
当别人不愿意和你辩论,或者直接掀桌子的时候,那就算再能说也没用,拳头打在嘴巴上是会让人闭嘴的。
当然,方大状是不怕这些的,他从以前就知道,搞辩论,得同时练搏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一个人能打还是没有太大的用处。
事实上,这种类似的论调在以前就有过不少,你不让企业赚钱,企业发展不下去,那我们国家经济就没办法发展。
行外人可能不知道,但是系统学过法律的法学生肯定比较清楚我们劳动法的实际情况。
劳动法这个东西,就我们经常说的,什么N+1赔偿,什么没有劳动合同双倍之类的规定,相对应的法叫什么,叫劳动合同法!
其本身调整的就是一整个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鲜有人知,我们最早的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那情况可是让很多没经历过事情的年轻人目瞪口呆的。
那就是,很多的企业主,经济学家等等好多人,都认为,这个劳动合同法,它是一个“恶法”。
是不是觉得匪夷所思呢,是不是觉得这怎么可能呢?
但这就是现实,第一部劳动合同法是07年年底由全国高官会审议通过,08年元旦开始实施,当时很多经济学家都站出来直接炮轰!
这部法律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