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上出了一身冷汗,立下念头:“终有一日,爹爹和我要重振福威镖局的声威,大丈夫须当立定脚跟做人,宁做乞儿,不作盗贼。” 不想做小贼的林平之,只能去乞讨,但又遇一番冤枉羞辱。 那农妇骂一句,林平之退一步。那农妇骂得兴起,提起扫帚向林平之脸上拍来。 林平之大怒,斜身一闪,举掌便欲向她击去,陡然动念:“我求食不遂,却去殴打这乡下蠢妇,岂不笑话?” 硬生生将这一掌收转,岂知用力大了,收掌不易,一个踉跄,左脚踹上了一堆牛粪,脚下一滑,仰天便倒。 那农妇哈哈大笑,骂道:“小毛贼,教你跌个好的!”一扫帚拍在他头上,再在他身上吐了口唾涎,这才转身回屋。 林平之受此羞辱,愤懑难言,挣扎着爬起,脸上手上都是牛粪。 正狼狈间,那农妇从屋出来,拿着四枝煮熟的玉米棒,交在他手里,笑骂:“小鬼头,这就吃吧!老天爷生了你这样一张俊脸蛋,比人家新媳妇还要好看,偏就是不学好,好吃懒做,有个屁用?” 林平之大怒,便要将玉米棒摔出。 那农妇笑道:“好,你摔,你摔!你有种不怕饿死,就把玉米棒摔掉,饿死你这小贼。” 林平之心想:“要救爹爹妈妈,报此大仇,重振福威镖局,今后须得百忍千忍,再艰难耻辱的事,也当咬紧牙关,狠狠忍住。给这乡下女人羞辱一番,又算得甚么?”便道:“多谢你了!”张口便往玉米棒咬去。 PS:感谢在乡下、修真冰炎、提拉米苏岩少、书仙、第十三滴雪、流风剑仙的100,会探戈的三百斤的1888打赏。 PS2:最后这段原文,并不是水,而是在本章节写得还差一点时,加上来的,为的是将原著中,林平之早期的形象完全体现出来。 要是水,我完全可以把它分成两截,弄到下一章里。 事实上,要是不是因为写小说,连少冲我也不知道,林平之还有这样的一面。 不得不说,林平之是被逼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