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与洪武年间相比,却差了不知道多少。
因为洪武
年间,几乎都是自耕农。而今大地主都是政治有关联的,而中小地主的却在迅速发展起来。
随着中小地主发展过程之中,有一个不在大明律之中的制度,只是在民间约定成俗的制度,也映入朱见濬的眼帘。
那就是永佃制度。
这一个制度,更是让土地情况更加难以确定,增加了朱见濬不知道多少工作量。
什么是永佃制度,那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离,地主不再从土地征收分成的租税,而是让佃户每年付固定的田租。
这样一来,地主就免于经营性风险。
毕竟种地遇见年景不好,赔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来,这个制度将风险转嫁给佃户了。
当然了,佃户并非没有得到好处。
佃户得到的好处就是稳定。
什么稳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夺佃。
也就是说,地主不干预土地经营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夺回佃户租种的权力。
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为田产的问题,这样的模式还没有出现,但是这是在江南,可以说是整个大明农业最发达,精耕细作最为兴旺的地方。
才会将这个制度普遍开来。
这个制度并非始于今日,其实在唐宋之间就已经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叶,才扩散开来,到了晚明,全天下几乎都是这样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国时期。
任何经济行为的扩散就是有利益驱使的。
没有好处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做。
之所以这样在后世被批判的剥削模式,能够扩散全国,却是因为这种生产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
因为明中叶南方,几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况之下。想要高产,自然不能选择扩大耕种面积,只能选择另外一个模式那就是精耕细作。
但是精耕细作要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寻常耕种的好几倍。佃户自然不愿意再与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发家,在改换门庭之后,就会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种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对他们这些不经营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烦,特别是很多书香门第来说。
说是耕读人家,但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