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的赎罪银制度。
清承明制,或许有所变更,但是大体不差多少的。清代大规模推
行赎罪银,定然是明代的制度之中就有苗头。
朱祁镇在大明律之中,这种官员坐赃罪。只有轻罪,才能赎刑。但是在之后的案例之中,或者说司法事件之中,这种赎刑的适应范围,似乎在扩大之中。
当然了。议罪的时候,用得是大明律,至于执行之中,大明律所不准的东西,也都被允许了。
如此一想,朱祁镇的决断再清晰不过了。
如果可以赎刑的话,那么惩罚贪赃枉法,就会成为一门生意。
只要贪到的钱,比赎刑所罚的钱多,就是一门赚钱的生意,想想就知道,以这个时代的刑侦水平,这是绝对可能的事情。
即便是后世,很多贪污犯查到的贪污金额,也不是他们贪污金额的全部。
在明代更不要说了。
甚至可以说,有太多的东西是查不出来的。
朱祁镇决断自然是很简单了。
朱祁镇批准了徐有贞的意见。
徐有贞代表刑部发表的意见,就是决计不允许官员赎刑,重申祖宗从严治吏之法。
朱祁镇更是规定官员犯罪一律不适应赎刑。并将这一条归入《大明会典》之中。
也算是刚刚开始修的《大明会典》之中,所修的第一条。
既然确定这个原则。剩下的几十个官员,有一个算一个都没有什么好下场,有几个处死,秋后问斩,大部分都是流放东北。
虽然大明局面上,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大体还在朱祁镇的掌控之中,但是很快就有一件不在朱祁镇掌控之中。
韩雍之母,总就没有熬过几个月,已经病逝了。
朱祁镇虽然留心此事,但是总就不能让韩雍见她最后一面,从广西到北京实在太远了。
如果是这一件事情,还在朱祁镇的预料之中。
另外一件事情,就出乎朱祁镇预料之外了。
这一件事情,乃是安南内乱。
安南黎家内乱,对朱祁镇来说乃是天赐之机,朱祁镇很想复制灭朝鲜之计。只是广西却内乱纷纷,广西不定,朝廷不可能进攻安南。
安南后黎朝开国之主。就是黎利。
黎利就是将大明驱逐出安南的安南国君。
黎利死的时候,儿子黎元龙才十岁,黎察辅政,上演一处幼君与权臣之间权力斗争。自然是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