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的167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洋这边,亚洲第一共和国在一片无可奈何的气氛当中,隆重登场——巴达维亚城内拥有一定产业的市民和城外的农场主们,马古鲁群岛和班达群岛上的种植园主们,大都是这个共和国的第一代公民,人数不到1500,都是交税超过一定数目的成年男性,半数是西洋人活混血洋人,半数是华人。
这不到1500个巴达维亚共和国的公民,在大明南大陆总督衙门和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的协助下,举行了很可能是亚洲历史上的第一次民选,选出了15个共和国议事会的议员。其中华人议员7名,洋人和混血洋人议员8名。
而第一任共和国的执政官并不是由议事会选举的,而是抓阄抓出来的克里洛夫.范.高斯。这个抓阄定执政的优良传统,也因此得到了确立。以后的许多年中,巴达维亚共和国的执政官都是抓阄抓出来的——由15个议员一起抓阄,抓到了就当执政。
执政官是有任期的,一任四载,可以连抓连任......
巴达维亚共和国的第一届议事会组成后,虽然没有进行抓阄(从下一届开始就要大家一起抓了),但是他们的责任也不小啊!他们得制定巴达维亚共和国约法。
《约法》这个事儿,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大管用。而在巴达维亚共和国,《约法》肯定是不大管用的。
因为这个共和国根本就是个用来在战争时期维持东西方贸易的“壳”——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注册地被转移到了巴达维亚共和国,明面上脱离了荷兰的管辖,但是阿姆斯特丹的董事会却依旧可以任免公司总督,而公司也会照常向远在欧洲的股东们分红......而且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印度贸易公司的合作,也会继续保持。
由于要在东西方之间充当桥梁,同时又要让大明和荷兰两方面都满意,所以巴达维亚共和国的约法也就得保持足够的灵活性,有时候甚至会制定几个版本的约法,以便两头蒙混。
不过巴达维亚共和国的进步意义,而是不可否认的......
在1670年的东方,可以和巴达维亚共和国的成立相提并论的大事,当然就是南方大陆的探索了。
因为成立共和国的事儿耽搁了不少时间,所以实力强大的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并没有在探索南方大陆的活动中拔得头筹,而是让英国东印度公司抢了先机。
在北半球的1670年春夏之交的时候,由4艘300——600吨的盖伦船组成的探索船队离开了淡马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