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我只是用过格洛克,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
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对准一旁瞄了瞄,笑道:“这枪不错,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因为这枪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连连点头,道:“确实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 1911很经典,约翰喜欢,我也很喜欢,每个人都很喜欢,可是要选择战斗手枪的话,猜猜我选什么?”
谈话的节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枪当做开场白后,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紧张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摇头,哈哈一笑,道:“我刚出道那会儿格洛克可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而且我刚出道的时候,只能买得起市面上最常见的手枪,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贝雷塔M9。”
高光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而史密斯则是继续笑道:“手枪这东西呢,用惯了什么就是什么好,我是个狙击手,基本上没有用到手枪的机会,当我有能力买任何手枪的时候,却发现,我上战场的时候还是习惯带上一把M9,因为我适应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携带方式,所以我一直用M9,可是在战场之外,我也会选用一把1911,美国人有谁不喜欢1911呢?哈哈哈……”
笑着说完后,史密斯把高光的手枪放在了茶几上,然后他一脸轻松的道:“看见你我就想起了自己,我决定成为一个雇佣兵的时候,直接选择自己当老板,我要拉起自己的队伍去抢饭吃,你也一样,直接就当自己的老板了,只不过你的可比我高多了。”
高光有些局促的道:“不,我怎么能和您比呢。”
史密斯摆了摆手,道:“年轻人就得敢闯,就得敢拼,而且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创业,要比三十几岁创业好,比四十多岁更好,年轻有优势,年轻能经得起失败,年轻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然后变得更好。”
要进入正题了,果然,史密斯严肃了起来,他沉声道:“弗兰克创业就太晚了,而且他单干不是因为他想单干,而是因为丹尼的刺激才决定单干,他不适合创业,他不是个合格的商人,所以他……很遗憾的失败了。”
高光点了点头,没有说话,做出了一副倾听的姿态。
史密斯微笑道:“我没有接触过你,不知道你的能力,但是弗兰克说你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