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通公司,很多人一听这个名称自然会想到“CDMA”,会想到“国际标准”,还会想到“一流企业”、“成功”和“高大上”等等词,事实上这家由几个人脑袋一拍而成立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并不怎么了不起,跟其他企业一样开始时其内部也是乱七八糟,特别是公司有了一点效益后高层更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很多高管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将公司股价抬起来能够兑付成现金,如何拿了这些现金去享受或者另立公司。
只不过这家公司跟美国官方关系很深,除了一些技术高手,很多股东都是美国政府退下来的高官,比如一位副总就是原来的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有位副总甚至是原来的副国务卿,在位的时候都是位高权重之人,下来后也跟美国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正是因为如此,高通公司获得了美国官方的大力支持,他们推出的CDMA技术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成熟,但在美国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在美国通信市场投入使用,成为了与欧洲推出的GS-M数字移动系统相抗衡的主力,并慢慢向其他国家(包括华夏国)扩展。
上一辈子的时候,华夏国在入关谈判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是否接受美国政府强行要求我国接受高通公司的CDMA的问题。相对欧洲成熟的GS-M系统,华夏国当然不愿意接受这个后来出现的标准,况且高通公司当时所表现出来的也没有欧洲公司那么团结,那么准备充分,特别是硬件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根本跟欧洲的没法比。
可是,美国政府却将CDMA技术打入华夏国作为容许华夏国重新入关的一个条件,而且考虑到如果只让欧洲的GS-M进入我国。势必会让欧洲通信企业在我国独大形成垄断,不利于商业谈判,说白了就是不利于降价。
加上后来美国又推出了IS-95的CDMA升级版本,低版本的CDMA技术有了很大的改善,与GS-M相比各有特色,华夏国高层思前想后。最后决定成立一家叫长城公司的公司,小规模引进高通公司的CDMA,随着入关谈判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后来索性成立了一家叫“联通”的公司专门引进和运营CDMA,并在1999年前后与高通公司签订了200亿美元的设备合同。
当时因为国家并不相信高通公司,在签署这个合同的是还签订了相关辅助条款,其中主要有四条:
第一条,基于华夏国早已经开始筹建GS-M数字移动网络,所以高速公司必须尽快开发设计出可以支持CDMA/GS-M双模手机的芯片。并同意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