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要求很高,既然是一楼,他就要求政府赔门面,如果有一百平米的门面,他家光靠吃租子,就可以养活全家了。
但是,拆迁办却无法答应。理由有几点。第一,他家的房子属于乱搭乱建,没有任何机构批准,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按理说,可以不赔的。第二,他家是背街小巷靠山边,从来就不具备门面的性质,根本不可能赔门面。第三,哪怕政策照顾低保户,哪怕给他一个安居之所,也最多按住房面积赔给他等面积的一套商品房,不可能给门面的。
但是,住户不答应。既然门面这事不可能,但他们想要两套房,算是让步。为什么这么打算呢?因为穷久了,想自己住一套,向外卖一套,享受一下,有几十万存款的富人生活。
但是,这个拆迁办无法答应。因为,如果都按他的标准来闹的话,所有住户都会以此扯皮,那拆迁成本会远远大于事先的预算。再加上,政策是摆在那里的,不可能为你一个人松动。如果你的要求答应了,其它的人怎么办?
这位谈判人员先是强调,他们是违章建筑这个事实,但人家的反驳,也很蛮横:“你说我违章,我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没哪个机构过来拆我啊?现在有钱了,再说我违章,那你们是故意整我,不让我发财。”
谈判人员又使出第二招:“你私自挖山,那是什么山?东山,是风景保护区,你违法破坏国家风景保护区,没治你的罪就算好的,现在还来谈条件?”
对方将无赖进行到底:“好,就算我有罪,那你们抓我坐牢好了,我坐牢是坐牢,但你们赔我两套房是两套房,我跟你们说清楚,为了这两套房,我命都可以不要,莫说坐牢了。”
事情就僵在这里了。
主持拆迁工作的副县长,倒是有经验的。他知道,这事硬来不行,必须软来。软来,不是说好话,是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
所谓奖励,就是对率先签约的住户,提供了优惠条件。第一,过度时期的安家费,原定的每个月五千,但可以按工期累加计算。比如,你因为最先撤出来,所以在外面住得长。假如,过度时期超过八个月的,前两个月,按每月一万安家费计算。超过一年的,前六个月,按一万五计算。超过一年半的,前一年,按两万一个月计算。
最后签约的人,在安家费上,就比前面签约的,少得多。最多的可能性,要少十来万。对于一个久处底层的人来说,十来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是他们最想要的。
还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