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伯利亚,后贝加尔斯克原始森林。 这么多人,狩猎狼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这么一大片林场,怎么找到狼群和黑熊。 那些森林狼可是到处流窜的。 “杀一只羊,放在森林里,让它的血液气息吸引狼群。” 大鼻子阿列克建议道。 阿列克不亏为打猎的老手,方法可行。 李均没有打过枪,也没有摸过枪,这年代华夏很多山区还是有猎枪的,不过在华夏持枪是犯法的,在国内可没有这么好的自由试枪。 李均立即让史大逵他们教自己打枪。 他这个万年波澜不惊的心对枪支却是很兴奋。 不论再怎么斯文的男人,都有着暴力的基因,就像小男孩小时候就喜欢玩具枪一样。 李均是菜鸟,拿着枪,枪口却是对着人,这把其他人看得是无语。 “老板,枪口不能乱对着人的,万一走火,可就不好了。” “嗯。” 不仅对于枪支。 对于狩猎李均也是很激动。 狩猎这是刻在人类基因中的一种本能,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后世社会,人类无时无刻不都在追寻自己的猎物,原始社会是各类大小动物,现代社会是吃住行玩。 人类与漫山遍野的走兽展开了百万年的生存权争夺,成功了,但是大部分人确实没有了狩猎的能力,不过如今李均马上就能感觉到粗犷野蛮的狩猎生活了。 死羊血液的气息飘散在林中。 下午,就有两只狼过来。 李均准备自己试试,但是大鼻子阿克列却是轻声说:“不能开枪,这两只狼是为狼群侦察的,它们会带领着狼群过来。” 于是李均只好作罢,放弃一枪爆狼头或者是打空枪的机会。 下午的时候,有两头黑熊过来了,伐木工人看出那就是经常袭击他们的黑熊。 李均终于找到机会可以打枪了。 “我先试试枪法,打那只个头大,没打中你们给我补枪,那头小的大逵你打。” 李均拿着猎枪瞄准,设计,枪响。 真枪后劲真猛,震得李均手疼。 紧接着又是另一声枪响。 一只黑熊都在地上打着滚不停的挣扎。 “打中了。” 李均暗喜。 其他人很无语,老板不是说他第一次打枪吗?怎么打得那么准! 一只黑熊已经没有一点动静了。 众人走过去。 那只熊已经被爆头。 这是史大逵打的。 另一只熊,子弹穿过了它的腹部,阿列克取过猎枪对着它的头部补上了一枪。 他解释道,这是为了准备减少动物的痛苦。 李均的手有点抖,这是先前开枪射杀黑熊的后遗症。 傍晚时分。 狼群来了。 “好家伙,二十三只。” 森林里热闹非凡,狼嚎声此起彼伏的,几条大狼如闪电一般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