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说是让很多人感到骄傲的事情,但是,同样的事,也可以做另外的解读,老百姓还有一个印象,那就是,“民企,真是的豪富起来了!”
他们怎么就有那么多钱呢?——当然,这并不是针对冯一平。
恰好,今年有那么多的“首富”各种出问题,前不久上海的周正毅又出事,而且涉案金额出乎广大老百姓的想象,于是,一批以海外归国经济学专家们,在经济学界泛起一股颇为时髦的“民企原罪论”。
本来他们说说也没什么,一些耍笔杆子的嘛,哪怕是经济学家呢,又不是发表专门的专著,他们有时候的言论,就跟一些奉行“标题党”的记者没区别。
他们喜欢闹腾,那就让他们闹腾,没人捧场,没人参与,他们很快就会自己消停下来。
但是,此时的国内,确实已经很有一批“先富起来的人”,恰恰他们在富裕的过程中,真的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他们就见不得这样的言论。
而且,众所周知,最早下海的那一批人里,可是有不少公职人员,他们里面有一些本来就从事理论研究的,理论水平本来就不低,当发现这个被一些从国外回来,喝了洋墨水,了解了一些基督教,并且从基督教教义里借用一个名词而成的所谓“民营企业原罪,”忍不住一时技痒。
这时的他们,虽然不像冯一平有自己的杂志,但是,也有很多渠道发表自己的看法。
那些理论水平不高的,虽然不能亲自上阵,那也没关系,只要肯花钱,专家有的是。
于是,一来二去的,报纸上就出现了两派,一派说,民企有原罪,另一派说,这个舶来的词,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两方争来吵去,原本当吃瓜群众的群众,也一下子关注起这个问题来,群众一关注,其它的媒体自然会纷纷跟进。
结果,大面纷纷倾向于有原罪的那边。
简单,仇富这事,很容易煽动。
然后,一些自以为理论水平很高的企业家一看,觉得这可不行,再这样发展下去,保不齐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产,哪一天就不保了。
于是,他们自认为聪明的想到了一个点子,******召开在即,那我们就推动立法。
宪法第十二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就想着,那就在修改宪法前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最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以求和公有财产平等。
如果真能这样,那岂不是万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