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和发起收购的公司不同,被收购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中,必须有一家以公司诉讼见长的律所。
在美国,和并购案几乎同时进行的,就是各种诉讼,主要是被收购公司股东,认为公司董事会违背了受托责任,同意的收购条款,不符合小股东的利益。
这些诉讼通常都是滋扰诉讼,一般并不影响大局,只影响支出,为了和解,公司一般要支付包括原告的律师费用,平均在100万到300万之间……。
总之,收购一旦发起,那真的就处处都是钱。
“已经准备完毕,”默多克听起来很振奋很期盼,“期待我们能尽快公开见面,”
“我也一样,”
他们下次公开见面,只能是在两家公司宣布收购协议的时候。
而到那时,则意味着这次收购的最大阻力,默多克那边召股东大会的结果,是绝对多数同意这次收购。
剩下的,就是美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而对默巴克创办的这样规模不大,也没有涉及关键领域,更不存在垄断一说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审批,就是走程序,花时间而已,不会有什么波折。
何况,之前花高价请的那些投行和律所,都会主动在这中间发挥作用。
…………
美国相关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非常丰富,三天后,在临时腾出来的一栋小楼里,冯一平高薪聘请的各路人马,准时集结。
不管是投行的常务董事(MD),还是律所的命名合伙人(namepartner),都马上投入到工作中去。
相反,此前忙得不可开交的冯一平,此时倒闲散下来,每天就是听他们的报告,或者是和布坎南他们一起,把他们的负责人召集起来开会。
工作时间比在西雅图的那几天还要长,但是,强度反而没有那几天大,那几天才是决定性的几天,冯一平和那边董事会的会面效果,决定了收购的性质和难度。
最关键的问题按自己的心意顺利解决,接下来的这些工作,主要是事务性的,挑战难度不大,按部就班的把各项工作推进到底,最后,综合成一个方案就成。
不过,对金融专业的冯一平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实战机会,因为计划的类似动作不会少,他趁这个机会,轮流在投行、律所、会计公司、公关公司等处转悠,想尽量多了解一些这些公司的运作模式,不求精,但求博。
几天下来,他还真学到了不少东西,或者说以前书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