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与郑一官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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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联合东印度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荷属东印度公司。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原名就是联合东印度公司,后人为了方便,称为荷兰印度公司,以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区分。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注2:大员,是由台湾南部平埔族台窝湾社(Teyoan)之名转化而来。最初系指台湾南部的一个海岸沙洲,亦名“大鲲身”,位在今天台南市安平区。后来因为荷兰占领了台南,大员一词指称的范围扩大,荷兰人将其作为全台湾岛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