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卧虎藏龙是一部不但具有艺术价值,还有社会价值的东方彩的电影。
能让东方的武术堂而皇之的登上奥斯卡这样的大雅之堂,从某种方面来说,安李对华语电影逼格、境界上的提升和贡献,要远大于布鲁斯李和杰克陈。
文人相轻的关系,也许跟安李的背景也有关,作为亚裔导演的精英,他的卧虎藏龙在对岸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嘲讽。
一部用西方手法拍摄的东方艺术,根本就是奉承好莱坞!
许多第五代导演心怀不满,一方面吐槽卧虎藏龙,一方面也学着好莱坞的拍摄技巧,接连搞出了英雄、无极、夜宴等诸多不伦不类的电影,结果笑料频频。
西方的情怀也罢,东方的技巧也好,金子不会蒙尘!
好莱坞是世界电影的风向标,哪怕是大师频出的日系电影,商业影片也在向好莱坞靠拢,学习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明明学习了,还大言不惭的说坚守自我。
大圣归来、战狼、红海行动这样让国人连连尖叫的影片,不都是在模仿好莱坞的拍摄技巧?
没必要抱残守缺,对岸的那批电影界文人别扯国家的审查制度太严苛,这是扯淡!
好莱坞看起来有分级制度,环境很宽松,可这是真相吗?
大错特错!
好莱坞的业内审查,甚至比对岸还要严苛!
按照西方现代社会理论,个人有充分的表达权力,所以艺术的表达不应由政治权力进行审查和限制其传播。在美国,其他所有艺术形式的表达和传播都没有设立系统的社会审查制度,但是电影是一个例外。
1907年11月4日,芝加哥城市政府通过电影审查法令,对于涉及非道德的、涉及种族、宗教等内容的影片州长有权禁映
而1915年的“共同影片公司诉俄亥俄工业委员会案”,经过最高法的裁决,认可电影作为一个娱乐产业是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表达自由条款的限制,一举肯定了联邦、行业对于电影进行审查的执行力度和法律认可。
后来经由美国电影制片人发行人协会推动,将一个天主教徒编写的、从教会的角度提出的道德要求,最终演变成一个制片发行人的自律标准来控制导演的一系列行为。
这就是著名的“海斯法典”!
作为行业自律,那么就会有一些具体的和公开的规定,让导演、制片人们能够有章可依,防止走偏。
这不是官方审查,审查结果并不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