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的何笑相当不自在。
“于哥,咱还是谈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请您吃饭。”
可惜何笑就是个粗人,天生没有享福的命,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出道的事儿,面对这些复杂的待客之道一点兴趣都提不起来。
于啸见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后从沙发另一边的茶几上拿过来一份合同,又叫来法务部的律师,给何笑讲解。
其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问,毕竟合同一旦签上了,那可是会产生法律效应的,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大约二十分钟后,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咱们的收入分成是七三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个财迷,因为他当过穷人,知道钱有多重要,所以对钱相当敏感。
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所以现在就剩下利,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写的是七三分,公司七,他三,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其他公司八二都有。
除非做到大牌,像张雅那种级别,才可以和公司五五开。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五五分,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
于啸喝了口茶水,说道:“所有收入,包括版权代理,无线运营,商演费用等等,相对应的,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
何笑点点头,算是大致明白了,一旦签约后,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乐嘉会帮助他在成长为大明星的路上添砖加瓦,而他也要把赚的钱回报给乐嘉一部分。
至于合约的期限,一开始是十年,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最终变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后,他二十九岁,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
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
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钟后,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
提笔,签名。
落笔,事成。
从此之后,何笑就正式出道,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