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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六章 落籍(2 / 3)

事的职业类别,根据古代的户口管理制度,人户按籍确定,政府把子民分为民、军、商、匠、儒、医、盐、乐、役等籍,不论居住在何处,一旦定为某一个籍,入户口或填写履历时,都要注明自己所属的籍名,不同的籍,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民籍归地方政府管理,军籍归兵部管理,商籍归户部管理,匠籍归工部管理,儒、医、乐籍归礼部管理等。

明朝建立了系统的役籍制度,户口分为民籍、军籍、匠籍、乐籍、役籍等,民籍、军籍、匠籍等,属于是良籍,乐籍、役籍等,属于是贱籍,贱籍之人,约占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在不平等的制度下,会遭到另外一些人的歧视和摧残。

贱籍之人,是没有与平民通婚,以及读书、科举考试和做官的权力的,也就是被剥夺了公民权,例如乐、役籍,分别是从事歌舞、仆役的人,属于是下等籍,他们就无权参加科举考试,如果有人冒充他籍赴考,一经查出,立即就会受到严厉惩处。

所以说,这个籍,实质上是封建等级观念和制度的产物,是封建统治者用来加强对人民控制所制造的罗网,籍的等级能涉及到自身利益或子孙前途,统治者可以用它来达到惩罚人民群众的目的,稍有得罪,即可被降为某籍或发配原籍,让受罚者成为下等人。

夏溪虽然号称是京城第一名妓,尽享殊荣,但实则她的身份,却是一个下等人,因为她身在教坊司,是乐籍,属于是贱籍之人。

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终于清雍正元年,指将罪民、罪臣、战俘等罪人的妻女,及其后代,籍入专门的贱民名册,迫使之世代从乐,这些入了乐籍的男女,倍受社会歧视和压制,其身份普遍卑贱,其中许多甚至类似奴隶,几与物品等同,是声色娱人的群体。

明朝的乐户,说的好听点,相当于是后世的歌星、艺术家,说的难听点,那就是妓、女和拉皮条的,是人们玩乐的对象,地位极低,女子还稍好一点,男子要被强迫戴上绿头巾,作为区别普通平民的标志,后世人们所说的‘戴绿帽子’,就是由此而来的。

乐户家的女子,大多唱唱歌,跳跳舞,说说笑话,以卖艺、卖身为业,赚取报酬,而作为她们的老公、父亲、兄长、小弟的男子,只能在门外干等,简直半点尊严都木有,是被人最最看不起的一类人。

隶属于普通乐籍的女子,一般有民籍等男子,愿意娶来作老婆的,可以落籍,随夫改成他籍,但也往往为世俗所轻视,而敢娶乐籍女子之人,也要承受世俗的白眼和压力,这不是寻常人能禁受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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