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一种代表荣誉的高贵权利。17岁到46岁的公民全都有义务应征入伍,并按照年龄和所持财产多少被分为4个兵种。此外,47至60岁的高龄市民,虽不必服野战军的兵役,但有义务随时应召参加罗马城的守备部队。
这些人中,年少者和无力自备重装步兵所需装备者充当轻步兵。拥有一定财产的青年充当“青年军”、壮年则被称为“成年军”,这两者构成重装步兵的主力。最年长者以及军旅经验丰富者则属于“后备军”。富裕的市民往往以骑兵或是骑士身份出战。”
听到卢魁斯对罗马军团一点一点的描述,情不自禁的称赞道:“原来罗马军团的战斗力源于这么精细的制度啊!”卢魁斯则立刻反驳道:
“罗马军团的战斗力从来都不是靠制度保证的,而是靠军法!罗马军队之所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皆因其对军人的严厉法制。一名罗马青年若犯大错也经常罪不至死,而在军队中逃跑,偷窃,丢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恋都是死刑。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什一抽杀法”。
罗马军法中规定战场逃跑的人要被判死刑,而执行的时候长官仅仅拿武器轻轻碰一下示意,然后所有其他士兵随意对此人加以任何凌虐及屠杀,其死状惨不忍睹。而如果一个团队集体逃跑则所有人抽签,十签中有一死签。抽中者按前面所说的加以惩罚。
由于这种利法使得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于对手的时候罗马士兵也会拼死而战直到全部战死。”
卢魁斯的话让奥斯卡目瞪口呆,他没有想到罗马的军法如此严苛;当然这就是奥斯卡本人的无知了,要知道在同时代以及之后的古代中国的军法远远比这还要残酷,对普通士兵的要求勘称残忍!不理会奥斯卡的惊讶,卢魁斯继续道:
“在军团的具体作战序列中,每一个大队420人中有以下几个具体兵种;60名由后备兵组成的弓弩队,120人由壮年兵组成的精锐长枪队,120人由青年军组成的重装步兵队,120人的轻装步兵队。每一百人队由一百夫长指挥并拥有一面6人护卫的军旗。
而军团的军旗和大队旗则都由专门的旗手掌旗,旗手必须是在该军团服役20年以上的老兵并且经验丰富但年龄偏大,德高望重的老士兵来担当:
旗手衣着与普通军团士兵差别很大,最显著的是其头上批着的兽头和兽皮,若是狮子,则为军团军旗的旗手;若为熊,则是大队旗旗手,若为狼,则为百人队旗旗手,铠甲也是比一般军团士兵的板甲更轻便的锁子甲,盾牌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