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部队进攻的性质,也就是进攻武器。
可见,武器本身并没有“防御”与“进攻”之说,区别在于如何使用。
针对这个问题,华夏当局提出了一个相当独到,也非常具有价值的办法。
这就是,以使用范围来界定武器的性质。
简单的说,只要用于国土防御,也就是守卫本土,抵御外来入侵,那就是防御武器,反之则是进攻武器。
为此,华夏当局在谈判中也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即不管是沙特,还是其他阿盟成员国,必须保证从华夏进口的武器只能用于防御作战,也就是只能部署在本土上,只能用来抵抗外敌入侵,并且接受华夏的监督,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就要遭到严厉的惩罚,不然就别想从华夏购买武器。
这个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漏洞。
比如,防御反击算什么?
又比如,在本土遭到敌人袭击之后,对敌国进行报复性打击,算进攻,还是防御?
只是,在当时,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为什么?
阿盟国家,现在需要的就是防御武器,或者说现在需要考虑的就是本土防御,并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军事需求。
要知道,在把大批主战装备留在伊拉克之后,阿盟国家继续补充军火。
不管是防御,还是进攻,先买回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