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他知道:这个乐伯伯又要找事了。
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其中也具有“直”的品格,有合情合理的成份在内。
在孔子看来:儿子把父亲告发了,这违背了“孝”与“礼”,是不值得提倡的。它会破坏“孝”制!破坏亲情。
当然!孔子并不是要人们一定去“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如果这样理解?就违背了孔子的意思。
父子犯错不可以相互举报,但并不是说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可以逃避律法责任!只是举报人、证人不应该是具有父子亲情这一类的人!从人权、人性的角度来讲,一定要别人这样去做,去揭发、举报自己的亲人,那就是在侵犯人权和破坏人类血亲之间的亲情!
不直接举报,但可以在“东窗事发”后承认事实。也就是说!事情败露了,才可以出来作证。
只能间接作证,不能直接对质。只有如此!才不会破坏血脉亲情。
在这里,孔子只是与叶公谈论“直”。孔子认为叶公所提倡的直违背了孝制,不值得提倡。没有别的意思!并不是鼓励父子去犯罪,去相互隐瞒逃避律法责任。
“继续往下读吧!”乐歌朝着曾参挥舞了一下手臂,说道。
“乐伯伯?”曾参觉得意外:乐伯伯竟然没有大作文章,没有跟他争辩,没有趁机说他先生孔子的坏话。
“怎么了?我不说你先生几句,你还心里不舒服?”乐歌道。
“不不不!乐伯伯!我继续往下读!”
“嗯!”乐歌看着曾参,点头应道。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什么意思?”乐歌习惯性地问道。
曾参解读道:“樊迟问怎样才是仁。先生说:平常在家规规矩矩、办事严肃认真、待人忠心诚意。即使到了没有文明的夷狄之地,与他们相处,也不可背弃这些。”
“你先生的意思是:保持本色不变?”乐歌问。
“是!乐伯伯!”曾参应道。
“嗯!继续往下读!”
“是!乐伯伯!”曾参应道。
但还是把这一段文字进一步解读了一下:“这里孔子对仁的解释,就是:恭、敬、忠三个标准。”
“嗯!继续往下读!”
“是!乐伯伯!”曾参应道。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