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为寇。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比者已有擒获,各有犯者许诸人首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一体治罪。”
如此严格的海禁,绝非防控海盗和危险分子所能解释的。为什么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规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却如此严格地实行海禁呢?莫非下西洋真的只是赔本赚吆喝么?
让我们来看几条记录。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又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矣裕。”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太监上奏:“永乐,宣德年间屡下西洋,收买黄金、珍珠、宝石诸物,今停止三十余年。府藏虚竭。”宣德时工部尚书黄福亦曾说:“永乐间,虽营建北京,南讨交趾,北征沙漠,资用未尝乏。比国无大费,而岁用仅给。即不幸有水旱,征调将何以济?”
从以上史料我们可以看出,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赏赐诸国,以求朝贡的目的。但是当诸国前来朝贡时,顺带进行的贸易无疑是互惠互利的。
进行海禁,压制限止私人海贸,是为了将海贸官营化,收取其利,与汉代的盐铁官营一个性质。
宋元两朝海贸极为发达,但由于私人海商往往漏税、逃税,贸易量巨大的同时,国家获利甚少。因此宋、元两朝都曾尝试过海禁,却因为政府控制力不强而作罢,直到明朝,才具备实施海禁的能力。
另外,元代的过度重商,也导致大片良田种植经济作物,限制了粮食最高产量。元末人口不到9000万,就因为人口饱和而爆发大型农民起义,以至于灭亡。
因此,朱元璋深知商业的作用,更知道商业的害处。明代的抑商政策,包含许多保护商业的条文,绝非一味抑商,目的是将商业的额度控制在一个最恰当的范围之内。对此,张明富先生的《抑商与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业政策》有非常详尽的论述。
为了从有限的商业份额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官营海贸是王朝初期较佳的选择,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贸,亦成为必备的辅助措施。
不过官营贸易也有其机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贡贸易一开始缺乏限制,对于上门贩货者来者不拒,到永乐朝后期,因为进入市场的蕃货过多,导致蕃货贬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于宣德之后,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断下降,已经难以有组织有规划地大规模进行官营贸易,所以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