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明清鼎革的结果最终也导致了江南新经济因素的挫折。
满人入关之后虽仍有所发展,但受到了许多对其发展的根本性的限制。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破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
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
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
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也是极为不合适的。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以致到靖康之变,落后民族入主中原,使得农本与新经济的矛盾再次强制性化解。
因为新经济在长期战乱以及之后落后民族的统治中遭到极大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