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由于永乐皇帝靠武力夺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
于是,永乐皇帝组织了一支强大的航海队伍,由三宝太监郑和率领,浩浩荡荡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国宣示大明帝国的威严,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
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议,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