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韦达只是受了轻伤,掉了根手指,并无大碍。
韦达把此事报官,官府拿了阿云,要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在宋朝犯法被砍头,不是县官判完就有效,卷宗得逐级往上报,最后由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批,上头同意,便能秋后问斩,上头不同意,还得重审。
案子先到登州知府处,知府是许遵,一看这案子就判的不对,阿云在服丧期,服丧期的婚约无效,阿云又年幼,还是被逼婚,所以法律上讲阿云不是韦达妻子,何来谋杀亲夫一说?
许遵签上自己意见上报大理寺,结果大理寺维持原判,因为有父母(叔也是长辈)之命媒妁之言,收了韦达的钱那就是韦达妻子,同意判决阿云死刑。卷宗回来许遵便不高兴,翻阅法律卷宗,想办法要救阿云。救阿云,便是要对抗大理寺和审刑院。结果还真被他找到办法,神宗大赦天下,有自首情节的罪免一等。
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借口向刑部提出复审,结果刑部不认皇帝的诏书,还是维持原判。这中间卷宗送来送去,耽误时间。便是这段时间,许遵被上调为大理寺卿,成了大理寺最高长官,于是免了阿云死刑。
如此做御史台却不干了,御史台就是专门巡查官员有无徇私舞弊的情况,有的话就向皇帝告状。御史大人听说许遵有这种事,上报皇上,弹劾许遵。
皇上听了这个案子,让王安石和司马光来判,结果两人意见不统一,王安石从人性角度出发,觉得应该有期徒刑。司马光就是要按法律办,要判死刑。
王安石说有皇上的诏书。
司马光说法律最大。
两人争执不下,最后闹得整个翰林院都参与进来,以人数优势压倒司马光,觉得阿云不该死。神宗亲笔批复,阿云有期徒刑。结果卷宗到了审刑院被驳回,审刑院的人根本不给皇帝面子,还是要判死刑。
一件小小的案子,吵了好几天,神宗也烦了,以自己皇帝的权威,发了诏书给中书省,要保阿云。结果诏书被中书省驳回,说皇帝的诏书不符合法律,不能执行。
神宗火了,直接下诏免除阿云死刑,一个皇帝,救不了一个百姓吗?
阿云没死,后面遇到大赦,回家嫁人,生子。这事儿该结束了吧?
并没有,过了几年神宗驾崩,司马光将这件案子重新捡起,以谋杀亲夫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神宗前脚死,阿云后脚死。
这便是大宋的法律和皇权。
类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