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峰驼这种生物,应该是沙漠里最常见的大型动物了,尤其是在比利亚,驯养但是又任其回归野外并回复野性的单峰驼真的不少。
所以在沙漠里碰见一群骆驼,并不是很罕见的事情。
车队停了下来,所有人都在看着一头已经死去的单峰驼,而靠近之后,才能显示出这种生物的庞大。
“一头就够了,多了吃不了。”
即使有一群已经很久没见过肉的的大肚汉,即使有高远这个超级大肚汉,但是一头单峰驼依然足够所有人美美的吃上一顿了,因为一头成年单峰驼的体重可以达到五百至六百公斤。
而被李金刚一枪撂倒的骆驼非常大,至少有五百公斤以上,也就是上千斤。
也就是说一头单峰驼宰杀之后,至少能出五百斤的肉。
五百斤纯肉,十几个人吃,无论如何也吃不完的,而沙漠里的气候极为炎热,用不了一天时间就得坏掉,所以,既然是为了填饱肚子,那肯定不会也不能打上两头骆驼了。
一辆车停了起来,曹振江拉开了车门,然后他跑向了骆驼,大声道:“让开,让开,赶紧放血,要不不好吃了。”
说话的同时,曹振江拔出了一把刀,然后他在骆驼的喉咙哪里割了一刀,紧接着他就急声道:“帮忙把骆驼抬起来,很快就不能放血了,现在尽量能放点儿是点儿。”
星河站在一边满脸兴奋,道:“为什么要放血?”
“不放血不好吃,有腥臊味。”
曹振江一边说话,一边又多开了几个刀口,道:“这要是直接用刀宰杀就方便了,能把血放干净,不过先用枪打的嘛,就肯定受影响了。”
高远在旁边遗憾的跺了下脚,道:“你不早说,你早说我就活捉了啊!”
阿什拉夫把枪背在了身后,他默不作声的过去帮着曹振江给骆驼剥皮,而且手法还很娴熟。
血淋淋的场面不是每个人都能适应的,星河很快就皱起了眉头:“果然,吃动物的肉没问题,但是看着一个动物沦为食物的全过程并不愉悦。”
高远关切的道:“受不了,受不了就别看了,只等着吃就行。”
其实对于野味,高远是完全无感的,因为以他的经验来说,野味基本上不好吃,比如野猪,肉又粗又硬,还有一股怪味道,在遇到向卫国之前,吃野猪肉完全不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现在就看曹振江有没有把野骆驼的肉做好吃的本事了。
“可惜了,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