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计算物件体积的「量」来说,各国都有计算「量」的标準,例如魏国的量制以益、斗、斛為单位,齐国的量制以升、豆、区、釜、钟為单位。据《左传》记载,姜齐的定製為四升為一豆,四豆為一区,四区為一釜,十釜為一钟。
齐国田氏门阀為了夺取姜氏的齐国政权,收买民心,故改变数制,以五升為豆,五豆為区,五区為釜,十釜為钟。另一方面,以量度物件重量的「衡」来说,赵国的衡制以釿、鎰為单位。楚国以銖、两、斤為单位。据楚墓出土的砝码测量,楚制一斤平均值是260.798克。
各地度量衡制度的不同,显然不利统一,故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下令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以商鞅变法时制定的秦度量衡作為标準,规定标準度量衡器具须由官府负责监製,民间不得私铸,亦规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亩。
秦代度量衡器具的测算标準為:一尺為23.1厘米,一升為201毫克,一斗為2010毫升,一斤為256.25克,一石(120斤)為30.75公斤,每件标準度量衡器具均刻上以小篆写成的铭文:
“
「廿六年─皇帝尽併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為皇帝─乃詔丞相状綰─法度量则─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
解说:詔书中的「廿六年」即秦始皇26年(公元前221年)。「皇帝」指秦始皇。「黔首」指百姓。「丞相状、綰」指右丞相隗状和左丞相王綰。「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意思指度量衡不统一或者有问题的话,都要弄清楚,并统一起来。─《青铜詔版》
”
不过秦始皇也明白,要在短时间内推广单一的度量衡标準,可说是相当困难,甚至有可能引起一场大混乱。
因此一般推断,秦始皇会在统一度量衡的詔书下达前,先设立一个过渡期,暂时承认各地的度量衡标準,并製定严格的换算率作為折衷办法。
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货币,无论在形状、价值都不尽相同。当时通行的货币主要有四种形态,布币是三晋地区主要的流通货币,形状像农具中的鎛(bó,博);此外,齐燕赵三国亦流行使用呈小刀状的「刀币」,有些刀币更可长达十六公分;秦地、西周东周、赵魏沿河(靠近秦国)之地则流行「圆钱」;至於郢爰与铜贝,则只在楚国流通。当时货币经济仍未确立,各国自铸货币,甚至私人铸币,货币价值则取决於其中的含铜量,含铜量愈高,货币的价值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