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很平静,对水果湖中学来说,这就是十月的一个普通周一,杨建伟老师有两节语文课,复习了故都的秋这篇课文,还让陈天星回答了问题。
故都的秋是华夏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革命烈士郁达夫的散文名篇,《故都的秋》将悲秋与颂秋结合起来,秋中有情的眷恋,情中有秋的落寞——这情是故乡情、爱国情;这落寞之秋是作者当时心境的写照,是对国运衰微的喟叹。
这篇散文很有爱国情怀和美学价值。
杨建伟老师的问题是这篇散文为什么不叫北国之秋而叫故都的秋?因为文字中大多地方都是用北国来指代故都的。
陈天星有些郁闷,这还是他首次在课堂上起立回答问题,但不能不给这个很照顾他们哥三个的班主任一个面子,于是想想回答道“故都两字指明描写的地点,含有深切的眷念之意,也暗含着一种文化底蕴;秋字确定描写的内容,与故都结合在一起,暗含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一种境界。题目明确而又深沉。相比北国之秋就平淡多了,远不能体现作者行文时的心情”
杨建伟老师于是赞扬两句接着讲解:在文中,郁达夫是以较为委婉的方式来表现“故都”的。如“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一椽破屋”,“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如果不是“故都”,“皇城”怎会有“破屋”“破壁腰”,这分明暗示了历史的变迁,正是这一“破”字给作者郁达夫带来了“感觉到十分的秋意”。
接着到了学生提问老师解答环节,楚晨雪就提出在文章最后有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于骆驼,这四组排比句四个意象的排列,说得都是南国之秋的美丽处,都是具有一种诗意美的,可是,到了后面,为了强调与北国之秋的比较效果,作者使用的一连串的四个排比句,却实在缺乏美感。原因有二:一是用词太俗,不雅;二是意象本身粗陋,缺乏诗意。这里出现的“黄酒”、“白干”、“稀饭”、“馍馍”、“黄犬”、“骆驼”这一类字眼与前面文雅柔美的情味反差太大了,而这些用词所包含的意象意义也显得过于唐突粗俗,毫无含蓄蕴藉之美,与全文的风格迥异,实在有些煞风景……所以,这四个比喻句的排比实在有些不伦不类,难免给人一种狗尾续貂的感觉”
陈天星很是腹诽,这个楚大班长真会纠字眼,就不兴吃惯了山珍海味的诗人拉两坨屎尿啊?
杨建伟老师则耐心的解释:郁达夫连用四组比喻性的对比,目的是为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