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益健菊门始开迎君来的时候,他的哥哥张益达也没闲着。
阿华变着法子的“伺候”张益达,拳头,皮鞭那都是小儿科了,直接上了看似漫步尽心,实则惨无人道的“水刑”!
水刑这个东西,古今中外都有,最早可追溯到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当时的法典规定,男子控告妻子与人通奸,必须tigong有力证据,若妻子被判为有罪,那么就会被扔到幼发拉底河,最后的判决交给“神”来完成。
如果这个此人真的有罪,就会被淹死在河里,如果“神”认为此人无罪,就能顺利游到对岸。
事实上,凡是被判为有罪的人,十有**都死在了幼发拉底河,这可是一条世界有名的河流,宽度一般在三千米到六千米之间,除非是天生的水将,像水浒传里写的浪里白条张顺,或者混江龙李俊一样的水上功夫,否则肯定被淹死在河里。
其实,从现在人的角度来看,这部法典的规定,哪里是让神做出什么见鬼的判决,根本就是在考验人的水性
当然,在华夏,也有类似的水刑,而更为恰好的是,这种刑罚也是用来惩治那些伤风败俗之辈。
若女子与人touqing而被揭发,十有**会被判此刑罚。
和汉谟拉比法典不同,人家好歹也给条活路,只要你水性好,能游过幼发拉底河,还是能活下来的,但是浸猪笼不同。
直接将犯人,丢进由竹篾编制的笼子里,然后扎紧口袋,直接丢进河里淹死,那可是一点机会都不给留!
而现在,shārén一般都是使用枪决,水刑shārén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因为历史的转变,又被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审讯手段
其做法就是,将毛巾,或者白纸盖在人的脸上,然后把水倒在犯人脸上,使其产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觉。
这种恐惧而无助的感觉,不是谁都能扛得住的,意志力薄弱的人很快就会交代自己所有的问题。
但因为其惨无人道,有损人格等等特性,被日内瓦公约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
然而,这个不允许,几乎都是针对各国政府的审讯,私人审讯,谁管你禁止不禁止啊。
阿华将张益达打的遍体鳞伤,仍然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后,果断采取了这一方法
此时的张益达,拖着病体已经受到了几个小时的严刑拷打。
他是真的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如果知道的话,早就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