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连环犯罪会随着犯罪次数增加,导致犯罪欲望和犯罪自信心加强,于是犯罪间隔冷却期不断减少,直至到了最后形成疯狂爆发性犯罪。但是将阮相宜失踪同前面三起女性失踪案件放在一起考量,便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就是这四个女性失踪的间隔都是两个月,而且失踪时间也都是在每个月二十号之后。假设是一般性连环作案,那作案者并没有随着作案次数增多,从而逐步缩短犯罪间隔。他保持着一个稳定的时间频率,且在一个时间点进行作案。所以,这并非一般的连环犯罪,而是组织性连环犯罪。
所谓组织型连环犯罪,便是在一早就确定了自己的犯罪计划和犯罪时间表的犯罪。他的所有犯罪步骤都是按照之前设定好的,一步步有组织的进行!并且这个计划时间表并非只针对一起案件,而是后续连环都要发生的案件。
杜克施道:“大多数连环犯罪者攻击特定类型的受害者以此来实现对某类人群的犯罪幻想。这类犯罪幻想包括报复,征服,虐待,甚至是食人等行为!在这四起案件中,失踪的四名女性年龄集中在二十三到二十五岁,职业也都是办公室类文职工作。所以,我们可以初步归纳她们为年轻的办公室女郎。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我们接触过不少案例,办公室女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L是很多男性犯罪者的重点针对目标!因为一些读物和色情影视的影响,办公室女郎是很多男性性幻想对象的首选,针对办公室女郎的犯罪行为几乎从来没有中断过!轻则性骚扰,重则虐待杀人!在这四起失踪案中,犯罪者有计划,且有特定针对目标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组织性特定连环犯罪的标准!”
薛凯跟着道:“小杜的分析很有道理,从现在来看,犯罪者确实存在计划性,且目标明确。而一般的组织型连环犯罪,他的每一步计划都是提前安排好的,甚至于每一步都是有特殊的意义。将现在四起案件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出,犯罪者对间隔两个月非常在意,且在犯罪时间点上选择为二十号之后,这到底对犯罪者有何意义?在目标选择上,也都是一概选择凌晨醉酒的女性,这仅仅是因为容易进行犯罪,还是这类女性对他有特殊的意义?如果将这几个问题弄清楚,我们将对犯罪者有更清晰的认识。”
文肖薇补充道:“犯罪者的车辆进行过改装,且每次犯罪都不留痕迹,重点是女性失踪后连尸体都找不到,所以不排除存在掩埋或者*的可能!往坏处想,这个犯罪者是个相当有头脑且有一定资本实力,同时有着严重嗜血情节的暴力犯罪者。如果任由这个人继续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