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征服地球的重要因素,中央集权了,才更好的殖民扩张。
之前也说过,英格兰的地方完全被绅士集团,也就是由乡绅、骑士、准骑士、约曼农组成的集团控制,英王的对于地方的控制,取决于英王的强势地位。
地方治理由法庭模式和委员会模式构成。
都铎政府保留了教区体制,并且将它改造成地方的基层行政单位。
并且亨利七世更加细分,增加了百户区。
于是,庄园、百户区——教区——郡,三级划分,构成了英格兰的行政机制,当然还有例外的自治城市。
司法上,英格兰地方由庄园法庭,百户区法庭,郡法庭,以及城市法庭构成。
法庭的各类人员虽然是由地方的人组成,但是全靠国王任命,服从于王权的领导。
而委员会制度,原先就是由中央设置的一种临时机构,专门处理各种事务的。
比如补助金委员会,不从国教者委员会,圈地调查委员会,征兵委员会等,各种带有行政和司法权利的委员会。
其中,掌握着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的治安委员会就是地方最主要的机构。
通过任命不付薪水的乡绅和灵活使用各种委员会,成为都铎的国王们掌控地方的不二法宝。
而为了调节法庭和各种委员会的关系,国王一般会任免郡长来行使这项职责。
而为了避免郡长的权利难以抑制,都铎国王们将军权,统帅地方民兵的权利交给了郡尉,并且将他们的任期调整为一年。
这样一来,郡长完全丧失了权利,成了空壳子(我怀疑加拿大总督等象征来源于此),他们从法律上拥有权利,却无法行使权利,形成一种统而不治的局面。
所以,目前来说,地方上,权利最大的两人为治安法官和郡尉。
治安法官管理着郡法庭,以及实施济贫以及管理商业贸易,和管理社会秩序。
被人们戏称为国王的女佣,中央的各项政令其实大部分都是他们在执行。
虽然他们拥有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但是权利被分散到了治安委员会手中,无法一家独大。
而郡尉虽然拥有着军权,但是他们没有国王的命令,无法召集地方上履行义务的民兵,只能统领着平常的几百名常备民兵来镇压地方。
这样一来,都铎君主还不放心,为了维护统治,他们还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如同它的名字一样,一天当头都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