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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稀稀疏疏的青草可以盖住刘易斯的膝盖,青草下是一块又一块的碎石,远远望去,这样的广阔的草原无边无际。
而太阳到了这里也有些昏沉,阳光照射在身上,刘易斯却感觉不到温暖。相反,甚至他的皮肤却传达给他一种寒冷的预兆。
举头看着前方有些暗淡的太阳,刘易斯思考了一下,转过身,建议道:“大家还是将毛皮穿起来来,这里与低地不同,这个时候却不能出意外!”
说完,他就将自己马儿驼的背包打开,翻出一套羊毛外套出来,穿在最外层,整个人活活大了一圈。
鉴于自己老大都穿了,他们这些手下也一个个从背包里拿出外衣,包裹在外面。
索性这里苏格兰,什么都缺,就是羊不缺,羊毛大衣基本上人手一套。
看着一个个身材显得有些臃肿的商队成员,刘易斯才带着队伍慢慢前进。
望山跑死马果然没错,他们从远处看大约才几英里的路程,等他们走了一个小时之后,路途还是未变。
幸好他们骑着马,大约走了四个小时,太阳地光芒也越发的淡薄,丝毫感觉不到温暖,温度也急剧地下降,刘易斯发现他们都可以看见自己呼出来的热气了。
等到他们来到来到篝火满地的麦克唐纳部落时,天已经完全黑了,整个高原黑茫茫的一片,甚至他们还能听到几声狼嚎。
要知道,在地广人稀的高地,动物才是高地的主人,麦克唐纳部落的人口才一千多人,而高地上最大的狼群都快有一千了,两者干起来,人类是完全没希望的。
而他们这几十人,在高地夜间,绝对是狼群最好的食物。
“洛根,你去打个招呼,小心点!”刘易斯等人在离麦克唐纳部落一英里外,小心地观察着不断巡逻的骑手,转过头,对着一旁畏畏缩缩的向导说道。
刘易斯之所以找这个枯瘦模样的老头,不止是因为他认识高地地区各个部落地址,而且他几十年来一直跟随着商队在高地的穿梭,对于各个部落的首领和人都很熟悉,这样一来就避免了他们遭到无辜的迫害了。
“可以,看我的吧!”名叫洛根的老头跟自信的答应着,“他们这里的勇士我基本都认识,不会有什呢事的!”
说着,洛根拿起来一根火把,骑着马,给刘易斯一个放心的眼神,慢悠悠地走了过去。
而看着洛根慢悠悠地骑着马走过去,这让刘易斯等人心里干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