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着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大家一致建议,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关于司法签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04年12月29日,华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伍家安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郑南巡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充分体现全华夏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好。伍家安指出,解决宝岛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宝岛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宝岛当局加紧推行“岛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伍家安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宝岛是华夏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