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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被告律师,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没有任何地方确定了对订婚的规则?”
瞬间,判无用随之哑然。
法者鸩转过身,冲着法官,笑着说道:“没有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写着,结婚,是以在有关部门登记作为唯一成立条件。我国虽然各个地区都还保留着订婚的习俗,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上,却是并不承认订婚这一概念。”
“所以,我要询问对方律师,既然订婚这一概念并不被我国法律所承认,那么请问,到底要执行怎样的行为,双方之间才算是订婚了呢?因为按照对方律师的逻辑,只有在执行了一定的,规范的,有着某种明确规则,并且普遍适用的规则之后,才算是订婚,之后交付的金额才算是彩礼。那么,对方辩护人能够出示这样的规则吗?”
判无用歪着嘴巴,抽搐着,却是怎么也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