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慕白第一次见到易景琛,是在他刚上初中那年。
那一年,易景琛跟随父母到新加坡谈生意,在酒店里无意间被林慕白撞见。当时他就想,这男生长得有点好看啊。
身为一个颜狗,而且是狗的很严重的那种,能被林慕白认为长得不赖,已经是相当高的评价水准了。所以那一天,他对易景琛印象深刻。
林慕白第二次见到易景琛,是他被赶出林家的那年。
那一天,他在酒吧喝得烂醉,蹲在垃圾桶边怀疑人生。然后被另一个喝得稀巴烂,出来吹风的酒鬼给拎着衣领拽了起来。
易景琛当时的原话是,“让让,这是我的地儿。”
林慕白当时还沉浸在被家人不认可的悲痛之中,听到这话顿时火冒三丈。
妈的,他连家都没有了,找个垃圾桶蹲会儿还有人跟他抢?
他满眼戾气的去看那个占了他位置的男生,然后眸光一闪,愣住了。
这男生,长得有点好看啊,他是不是在哪儿见过?
林慕白回头看了眼身后的gay吧,又看了看抱着垃圾桶随时准备“啊喔呃”开吐的二逼,忽然就想起他是谁了。
易氏集团的二公子,怎么跑到这种地方鬼混来了?他就不怕被拍到,回去被家人把腿打断?
林慕白想了想,蹲下身子跟易景琛闲聊。
“诶,喝多啦?”
“你才喝多了!”易景琛抬头看他,死不承认。一双好看的眼睛雾蒙蒙的,让林慕白瞬间就产生了邪念。
“没喝多抱着垃圾桶干什么?得劲儿?”
“关你屁事,滚蛋!”
“啧,在我地盘上这么嚣张的人,你算头一个。”
林慕白起身,拎着他的衣领,像他刚才对自己那样,把他拽了起来。
“走走走,带你去个好地方,垃圾桶比这儿香的。”
“卧槽你谁啊?放手!再不放手我踹你了啊!”
易景琛喝的东南西北都分不清,脚步发虚的被林慕白给拽走。可后来在他的印象里,就活生生成了是他把林慕白从垃圾堆里捡走的经历。
对于这一切,林慕白表示:对,行,都可以。只要他让自己睡,说什么都无所谓。
那一晚,他把易景琛带到了自己家。他对灯发誓,他一开始是真的没打算耍流|氓。
他就是觉得,堂堂易家二少爷,可不能让人拍到在gay吧混迹。不然后果就该像自己一样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