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管。
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隋文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
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
法律呢。”
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至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是商鞅提出来的,记得三国时期曹操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曹操率军队出征,说谁要是糟蹋了老百姓的粮食就斩首,结果曹操的马受了惊,踩坏了老百姓的粮食,曹操便
要自杀,经群臣苦苦相劝,曹操便割下一段胡子认错。
但是这一类人毕竟只是少数。
而天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的那就太多了。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存在的。
首先,天子,一国之君,奉天之命,恭行天罚,其本来就是“法”,或者说是超越“法”的最高权威,只有“法”犯天子,没有天子犯法。
其次,“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提法其实不准确的,是误传,其雏形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太子殿下以身试法,于是有此一说。
但是,别以为太子殿下被什么侦查羁押的,没有。太子是君嗣,现在不是天子,以后说不定就是。
于是,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他的辅导员和老师被处罚了,教不严师之惰。而太子殿下估计知识被口头批评教育,责令悔改吧。
罪和罚是两个概念。罪指的是违反道德规范后可责罚的状态。现代刑法讲罪、责、刑三个方面,有多大过错,负多少责任,承担怎么样的刑罚。“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只从罪的角度进行了规定,对责和刑并没有做一个明确的指引。加之诸如刑不上大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类封建等级特权,“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仅仅是一个摆设或者是口
号,这和拍苍蝇打老虎无关,不过是统治者愚弄百姓的一种手段罢了。
所以,“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体现不了公平正义的观念,而统治者基于封建等级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