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你需要跟随一个你认为可以跟随的人,判定的条件就是谁能给你更多的好处。
毕竟他们在分区内的地位也比较尴尬,宋书堂如果真的想要整治他们,李群和万良可能也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此就是看日后的手段。
看宋书堂有没有这个本事。
现在总之就是分区内的人已经定下来了,宋书堂是区长。
没有安排副区长,毕竟是租界分区,距离总部不远,电话联系也很方便,甚至都不需要电台。
这种情况下安排副区长没有意义。
因此梅暮稚子也捞不到职位。
剩下的就是其余的十四个人。
宋书堂是区长,但其实就是队长,白了就是有任何行动,就是他带领着十四个人负责。
基本上都是要亲自参与行动的。
你居中调度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只是比较少。
起码在任务真正开始进行收网的时候,宋书堂肯定是要参与的。
而且他的能力放在这里,调查的过程中,也不可能置身事外。
至于租界内的掩护工作,李群这里确实对他们提议做律所有意见,因为在李群看来,你做律所这种生意,肯定会引起租界当局的注意,毕竟是牵扯法律的。
那么如果被租界当局太过注意,是不是就容易暴露呢?
毕竟宋书堂和梅暮稚子都不是生面孔。
因此李群的意思是,直接将房子改成出租屋,向外招租。
但是都租给了他们分区的人,基本上房子就能住满,就不需要再有租客进来。
然后一楼可以用来改两个铺面,做些生意。
百货之类的。
这样后面就能归置出来一个仓库,这个仓库就可以作为他们办公的地点。
至于你租住在这里的人,在租界内的工作是什么?
这个总是要身份掩护的吧?
两个铺面,每个铺面可以解决五个饶工作问题,那么就解决了十个人。
剩下的人特工总部会给安排其他工作,但是不需要去。
至于宋书堂和梅暮稚子就不需要工作,作为这个出租屋的房东即可,毕竟这个房子是租来的,你改来做出租屋,算是二手房东。
那么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李群认为这样更好。
律所太过惹人耳目。
其实你这样安排好吗?